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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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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育人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简介 山东农业大学现有学生公寓楼35栋,北校区16栋,南校区13栋,东校区6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可容纳2.8万名同学住宿。公寓分为:普通公寓、研究生公寓、标准化公寓(有四人间和六人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其中16栋标准化公寓占总床位数的49.7%,公寓楼建筑风格迥异,安内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住宿费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不仅是学生日常生活的场所,更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大学生人格的塑造、行为习惯的养成,人生观、世界观的确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公寓管理中心把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为工作主线,认真执行“人文管理,温情服务”的管理理念,组织同学参与制定了《大学生社区文明公约》等,确立了主任分工分区负责制,确立了以物业管理为基础;以安全为重点;以服务育人为宗旨;以楼风、舍风建设为核心的楼长责任制。公寓中心先后开发了针对学生住宿管理、宿舍卫生评比的数据库及大学生公寓在线主页。学生公寓楼设楼长1名,值班员2-3名。学校设立了大学生楼管会,每栋公寓楼有楼长助理(主任)1名,委员2名。全体工作人员以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公寓管理的第一线,直接为同学们服务。为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寓楼内分别设有“学生会办公室”、“辅导员工作室”、“楼管会”、“活动室”、“会客室”。“竞相于境中,静然得敬之”。为实现学校提出的两步走的战略设想,学生公寓将全面实现管理、服务及设施的标准化。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充实活泼的内容,竭力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为广大立志于到山东农业大学成才的有志青年服务。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本科、专科(高职)、进修及经过各级组织批准入住公寓的所有居住人员。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基础建设的缩影和体现。学生公寓管理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生活、学习、竞赛、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管理、教育、服务,共同创造优美、整洁、舒适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及全体入住公寓人员,都应自觉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的组织领导工作。 1.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 副主任五名:由学工处、团委、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公寓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代表担任。 2.公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1)对学生公寓进行全面领导,制定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布置有关工作。 (3)对入住公寓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批评、表彰、奖励、处罚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4)查处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 3.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寓管理中心,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大学生楼管会的职责 1.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其职责是: (1)按照《学生手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学生主管部门、各院团委一起做好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负责公寓住宿的分配与调整,办理学生入学、休学、退学、走读、毕业时的入退公寓手续。做好各类统计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的财务、档案、勤工助学岗位、安全巡查员岗位及楼管会的管理工作。(4)负责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安全及各类设施工具的保障供应、维修等工作。 (5)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室内卫生、内务,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6)负责公寓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决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有招聘、奖励、告诫、处罚、辞退公寓工作人员的权力。 (7)组织以公寓楼为单位的文体活动,做好“免检宿舍”、“星级宿舍”的检查、评比活动。 (8)负责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安全警示工作。 2.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实行主任分区分工负责制和楼长责任制。按岗位职责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考核。 3.大学生楼管会 每栋楼成立大学生楼管会,设楼长助理一名,委员2-3名。协助、检查、监督楼长工作,全力为同学们服务。各宿舍选出室长一名,负责与本公寓值班室的联系,服从大局,服务同学,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公寓公益活动。 4.公寓楼内分别设有“学生会办公室”、“楼管会”、“活动室”、“辅导员工作室”,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行为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住宿管理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1.新生(含进修生)入学凭注册证件、住宿费缴纳凭证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到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 2.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天内,持有关手续到所在公寓楼经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后,再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办完退宿手续后还需在原房间暂住的,经所在学院团委批准,凭本人有效证件,可续借钥匙,一般不超过两天。 3.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批准,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一般在第一学期的两周内办理,一次办理一学年。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4.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一周内,各学院可在本学院的房源内,进行阴阳面宿舍调整,调整后住宿表报各公寓楼值班室。 5.入住公寓的学生,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调整安排。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宿舍调整的,在本学院的房源内,由学院调整,报各值班室和公寓中心,跨学院的调整,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 1.禁止向窗外及楼内倒水、扔杂物、吐痰。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5.禁止在公共洗刷间裸浴。 6.禁止顶撞、打骂公寓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公寓楼内禁止存放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 10.禁止遮盖房门玻璃及在正常学习时间内打牌、下棋、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第九条 学生公寓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普通公共厕所、公共洗刷间的卫生,由工作人员或勤工助学同学负责。室内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保证室内整洁有序。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垃圾倒入垃圾箱。 2.卫生工具由公寓管理中心按宿舍配备,每学期初以旧换新。 3.楼周围卫生由管理员(楼长)和楼长助理与各学院学生会卫生部长,根据各学院住宿人数多少划分“卫生责任区”。 4.卫生检查 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学院的依据之一;公寓值班室每天抽查、每周普查不少于1次,公布检查结果并报各学院团委;各学院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学生公寓治安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其他男同志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女性进入男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6.严禁私自留客住宿。 7.学生公寓按学校规定时间关门,关门后回公寓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或校园卡)并登记。登记情况分别报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 8.离开宿舍要随时关窗、关门、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0.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公安处。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生公寓内外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照明、用电、用水 1.学生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插座、电风扇以外,不得私拉、乱拉电线。 2.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除电视机、收录机、充电器及经学校批准使用的VCD、计算机外,其他电器如电炉、电热锅、电热毯、电热杯、热的快、洗衣机等不得使用。严禁使用明火,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除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公寓采用一室一线一表的用电措施和限时限量的用电制度,超额用电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4.室内装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实行限量用水制度,超额用水按学校规定价格收费。 5.每学期初,由室长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验证电表度数和水表数并签字,期中或学期末由室长负责到公寓值班室交纳超额水电费。 6.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违章违纪的处罚 1.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理。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相关学院团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室内物品放置凌乱,阳台堆放杂物; (2)不叠被,床上用品脏乱不堪; (3)地面、桌面、墙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 (4)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玩球、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等; (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换宿舍; (6)向室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丢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 (8)在公寓内吸烟、喝酒; (9)无正当理由晚归; (10)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者。 2.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罚。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公寓值班室书面报相关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者; (2)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饭煲等)者; (3)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和保险丝者; (4)私自改动电表,或以其他方式窃电者; (5)私自使用酒精炉、油炉、煤炉和液化气炉自炊及焚烧废纸、垃圾者; (6)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玻璃瓶等易碎物品者; (7)人为损坏公物,造成轻微损失者; (8)未经学院同意而夜不归宿者; (9)在正常上课和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游戏者; (10)干扰、阻止、威胁公寓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有一人次者;已受三次书面劝告者。 3.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 公寓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的宿舍或学生应有原始记录,相关学院做出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寓管理中心,同时报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先优评比挂钩。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除按学校的校纪、校规予以处理外,当事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奖励 学生在公寓内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做出贡献者,公寓管理中心书面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区文明公约 一、乐于助人,尊敬他人,文明礼貌,团结友好。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文明先锋。 三、热爱劳动,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卫生。 四、文明娱乐,陶冶情操,坚持全面发展。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章用电,节约用水。 六、诚实守信,倡导社区新风。 七、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社区。 八、关心集体,不留宿非本宿舍的人员。 九、保管好个人财物,拾金不昧。 十、自觉维护社区安全,发现可疑人员、违章及意外事件要及时、主动报告社区管理人员。
学生公寓安全检查标准 1.疏散通道(5分)安全通道内外无杂物,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暂时放置的学生用具、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2.疏散门(5分)内外开关自如,符合疏散要求(即平时保平安,用时保安全),室外不上门栓。 3.门锁(5分)开启灵敏,每周试开一次,无锈蚀、打不开现象。 4.钥匙(5分)放置位置固定、明显,便于取放。标记清楚,能准确无误的一次性开启门锁。 5.安全出口牌(5分)标牌悬挂明显,无损坏、断电,指示方向正确。 6.应急灯(5分)坚持每15天充放电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7.消防器材(5分)了解本楼消防设施情况,不随便移动器材的存放位置。会使用、检查灭火器,熟悉并会用校内外火警电话(校外火警电话119,校内为2110)。消防栓完好,器具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8.楼内要求(5分)楼内无违章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等)及燃具(如油炉、煤炉、酒精炉),无乱拉乱接电源,无点腊烛现象,无随意发放学生宿舍钥匙,无不明身份及商贩进入,无留宿外人。 9.物品存放(5分)楼内、室内无存放易燃易爆、异味、毒性的物品。 10.登记(5分)楼内设备统计明细齐全,自查、登记及时,破损、丢失,报告及时,各项记录齐全、真实。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检查标准
学生宿舍内务整理规定(六人宿舍) 1.公共卫生部分40分 (1)所有公共卫生部分由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清扫。 (2)墙面清洁,地面无废纸、杂物,分值10分。 (3)门窗玻璃、灯具、窗台、暖气片、洗手盆、电话台、电风扇、牙具柜和阳台、厕所、学习室等地方的卫生,由舍长组织本宿舍同学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分值20分。 (4)地面、桌面等公共场所卫生及倒垃圾桶由当天值日生负责,每日清扫,及时清倒垃圾桶,桶外表干净。分值10分。 2.个人卫生部分60分(每人10分) (1)被罩、枕巾、床单整洁。2分 (2)被子叠放整齐、床面平整。2分 (3)床上无书、包和未叠衣物。1分 (4)个人不准设床围,无乱贴、乱拉绳索现象,床下干净。2分 (5)衣服、鞋等放在指定的位置内;个人暖瓶、毛巾、脸盆、牙缸等生活用品,全室同学按指定位置统一摆放,做到整洁、美观、有序。2分 (6)书桌、书架、椅子、衣橱整洁,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1分 3.几点说明 (1)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在墙壁及天花板上安装设施或钉钉子。 (2)宿舍内空床的卫生任务,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因故扣分,从值日生个人名下扣除。 学生宿舍内务整理规定(四人宿舍) 1.公共卫生部分40分 (1)所有公共卫生部分由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清扫。 (2)墙面清洁,地面无废纸、杂物,无积灰,分值10分。 (3)门窗玻璃、灯具、电话台、电风扇、电热水器、窗台、放物台、暖气片、洗手盆和阳台、厕所由舍长组织本宿舍同学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分值20分。 (4)地面、阳台、厕所、洗手间等地方的卫生保洁及倒垃圾桶由当天值日生负责,每天清扫要求做到地面清洁,桌面干净,及时清倒垃圾桶,桶外表干净。分值10分。 2.个人卫生部分60分(每人15分) (1)被罩、枕巾、床单整洁。4分 (2)被子叠放整齐、床面平整。3分 (3)床上无书、包和未叠衣物。2分 (4)个人不准设床围,无乱贴、乱拉绳索现象,床下干净。2分 (5)衣服、鞋等放在指定的位置;个人暖瓶、毛巾、脸盆、牙缸等生活用品,按指定位置统一摆放,做到整洁、美观、有序。2分 (6)书桌、书架、椅子、衣橱整洁,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2分 3.几点说明 (1)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准在墙壁及天花板上安装设施或钉钉子,门口不准挂门帘,门玻璃不准遮盖。 (2)宿舍内空床的卫生任务,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因故扣分,从值日生个人名下扣除。
学生公寓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健全和完善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其扶困助学的作用,依据《学生手册》及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解聘原则及岗位要求 1.勤工助学学生更换按学年进行。严格执行勤工助学招聘办法,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2.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须具备以下条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