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健全和完善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其扶困助学的作用,依据《学生手册》及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一、聘用解聘原则及岗位要求 

    1. 勤工助学学生更换按学年进行。严格执行勤工助学招聘办法,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2. 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公寓管理条例》。 (2) 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3) 责任心强,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 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5) 积极完成公寓管理中心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
    3. 对录用后的学生,对其进行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安全、卫生方面的岗位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向应聘学生公布岗位报酬标准等相关情况。 
    4. 对录用的学生进行考勤、考核,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应关心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 
    5. 出现下列情况者,公寓中心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 (1) 不能按工作规程工作者; (2)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或不到岗者; (3) 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 (4) 不服从岗位安排者; (5) 违反校规校纪及《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者; (6) 经岗位考核三次不合格者。 
    6. 临时更换勤工助学学生,各值班室报公寓中心,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后,通过相关程序,经审核面试同意后,符合条件者,方可上岗。 
    7. 清洁、保洁、安全员岗位不得兼职。 

二、勤工助学劳动酬金的发放 


    1. 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核定勤工助学同学的工作业绩、工作成绩、等级评定等各项工作。 
    2. 楼长负责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与考核。楼长助理参与勤工助学的工作考核和酬金发放并签字。 
    3. 每月底上报各岗位考核成绩。严格按实名、实际工作天数、实际劳动业绩上报。奖惩数额浮动范围 5-10 元。每月 10 日前到公寓管理中心以楼为单位集中领取勤工助学劳动酬金。
    4. 劳动酬金必须按报表如实、足额发放;必须由学生本人对照报表签字后领取,其他人员不得代签、代领;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
    5. 违犯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寓中心视情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