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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招标公告 山东农业大学门头房出租招标书 (2008-f-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山东农业大学对农大科技楼三间门头房出租招标,欢迎各经营户前来投标。 一、招标方名称:山东农业大学 二、标书套数:标书套数一套。 三、项目名称:门头房出租 四、招标方式:保底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自然人和单位 六、标书文件出售点:山东农业大学本部1号楼109房间。 七、购买标书文件需携带: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购买标书截止日期:2008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标书送达时间:2008年1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8:30 十、开标及议标时间:同标书送达时间。 十一、标书送达地点:山东农业大学文理大楼第一会议室。 十二、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用A4幅面纸打印。 十三、联系电话:0538-8249989 十四、联系人:赵 涛
第二部分 投交投标文件的内容、方式
一.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准备七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在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内容 1. 投标文件封面 A、注明所投标的名称、标号。 B、投标单位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个人名义投标的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C、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2.投标书中对所投标的经营项目加以描述。 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个人投标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a本次投标每标保证金额为1000元整。 b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c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投标人:没有违规违纪的未 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 b下列情况下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投标人不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供货;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等。
第三部分 竞标项目及要求 一、竞标项目 1、房产名称:农大科技楼房产; 2、房产坐落地点:泰安市文化路24号(现农大科技楼一楼“康视达眼镜”所使用的房屋)。 3、房产概况:房产使用面积约98㎡。 4、该房产租赁经营期共36个月。时间从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租赁期满招标方有权收回该房产,中标方应按约归还。 二、要求 1、本次招标系保底招标,保底价年租金8.3万元。 2、中标人不得从事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济活动。(不得从事餐饮、桑拿、卫生服务、娱乐等行业) 3、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适当的改造和修缮,但中标人应将改造(或修缮)方案报招标方审定后方可实施,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现房屋的主体结构,确保现房屋主体结构完好。 4、中标人在租赁期内不准以房产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举债,若发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转租、转借房产,要改变原租赁用途,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方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6、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对招标方所移交设施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招标方所有的财产。 7、中标人交还房产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招标方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8、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租赁协议履行职责(租赁协议另定)。 9、中标人在租赁期内,对现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卫生费等,应有中标人承担并根据出租方管理要求单独交纳。 10、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将年租金一次性交清。 第四部分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中标后4日内与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同时交纳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全额退还。 山东农业大学招标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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