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程序
1、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资产,确因技术落后、严重损坏不可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理
价值、丢失等原因、均可申请报废。
2、凡是需要报废的资产,必须由资产的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认真核
实,核实后,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提交处置,打印处置报告单一式三份。
(1) 处置资产总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院、处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处理,残值收入上缴学校;
(2) 处置资产总值在10——15万元的,由院、处提出处置意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报分管校
长审批,资产处置单位组织处理,残值收入上缴学校;
(3) 处置资产总值在15万元以上的,由院、处提出处置意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报分管校长
签字,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资产处置单位组织处理,残值收入上缴学校。
3、在提交处置报告单时,应注明资产处置的原因,技术鉴定意见。
4、处置报告单上应由鉴定人、鉴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资产管理员签字。
5、以上环节完成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汇集,报送资产管理处。
6、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单位统一组织处理,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并将残值收入上缴学校计财处,收据交
资产管理处出帐。
7、资产丢失办理报废应另附报告说明丢失原因及单位处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