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农大侨联)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由山东业大学教职员工中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校党委和校行政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农大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农大侨联的工作任务是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政治政治理论,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教育和带领归侨、侨眷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并广泛地团结归侨、侨眷,联系海外侨胞,为祖国的繁荣、和平、统一和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凡是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的农大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农大侨联,成为农大侨联会员。会员应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积极参加侨联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 农大侨联实行党委领导下民主集中制。在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委员会。
第六条 农大侨联委员会毎届任期3年,届满在会员中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根据需要,在会员中补选。
第七条 农大侨联为泰安市侨联的团体会员,在市侨联和校党委统战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农业大学归侨、侨眷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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