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用户指南

入网用户须知
用户注册程序
用户缴费方式
计费标准
注册费月租费扣计
用户密码管理
收费管理
网卡安装与配置
适配器(网卡)地址查询指南
如何配置Email
电子邮件系统使用说明
如何配置Dial

 

 


一、入网须知:
  
1、山东农业大学校园网仅对山东农业大学师生员工提供网络服务。
  2、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CERNET、以及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网络用户应服从网络与信息中心的管理,并按时缴纳网络费用。
  4、网络用户应自备上机地点及上网设备


二、用户注册程序:

(一)电子邮件、WWW浏览用户注册程序:
  
1、凡山东农业大学师生员工可注册并申请山东农业大学校园网的各项服务。本专科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注册。
  2、用户帐号分为三种类型:无帐号主机用户、域内有权用户、Internet有权用户(全权用户)。
   无帐号主机用户是指使用的机器拥有合法的IP地址,但其未开设帐号或帐号已被封闭,该类用户除在入网时收取适当入网费及运行维护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只能使用校内的开放资源。
   域内有权用户是指仅限于在教育网规定的免费范围内限制使用的帐号,该类帐号不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仅提供教育网规定的免费范围内WWW、FTP等代理服务,限每个用户每月出口流量为100M Bytes。该类帐号对所有教工及学生开放。该类用户需交费使用。
   Internet有权用户是指可访问Internet所有资源的用户,该类帐号同时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和拨号访问服务,对所有教工及学生开放,并按《山东农业大学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使用费。
  3、Internet有权用户须持身份证到信息中心(新五号楼401)填写《入网申请表》及《入网备案表》(须经本人签字、信息中心盖章)。填写无误后,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后即可开通使用。
  4、首次预缴费不少于50元(含注册费及月租费等)。用户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IP地址注册程序:
  1、凡需连入山东农业大学校园网局域网的用户,持单位介绍信到信息中心申请IP地址。
  2、信息中心审核后,根据用户所在的位置分配相应的IP地址。
  3、IP地址免收注册费用。


三、用户缴费方式

  缴费分为现金和转帐两种方式。
  需要在校财务处报销的用户请选用转帐方式。转账用户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交费手续,其他用户可直接到财务处营业室交纳现金。每张缴费单的缴费金额不得低于50元,多缴不限,单位为元,不计小数。
  用户缴费后持有效凭证到信息中心交管理人员确认后输入用户帐号。
   
*域内有权用户交费按年度计算(每年60元),首次交纳一年费用者免注册费,否则,须按第四条之规定交纳注册费。


四、计费标准
  
1、注册费:Internet有权用户30元,域内有权用户免注册费。
  2、月租费:两类用户月租费均为10元/户;网络机房IP地址占有费为10元/IP。
  3、国内通讯:“国内”是指CERNET规定的免费范围。计费标准如下:
       Internet有权用户免费。
       域内有权用户每年60元,月流量上限为300M
  4、国际出通讯:免费。
  5、国际入通讯:(收国际电子邮件、到国外站点查询资料)根据网络中心每月的流量统计数据,按用户名收取。月通讯总量不足1000字节时只收基本费,不再加收通讯费。月通讯总量超过1000字节时按0.002元/1000字节加收国际通讯费。
  6、初装费:
    局域网用户:60元(含跳线接头、调测费,不含布线费和网卡)
    拨号用户:50元
  7、服务费: 校园网正式用户需信息中心提供上门调试、维修服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10元。


五、注册费、月租费扣计

  
1、新开户首次预缴费后,系统将自动扣除用户的注册费30元。
  
2、月租费于注册后的第二个月一号扣计。


六、
用户密码管理:
  
1、用户第一次注册时选择的密码为注册用户的初始密码。
  2、用户凭初始密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否则,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邮件密码与WWW密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建议不相同)。
  4、用户如忘记了自己的密码,须持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修改密码。


七、收费管理:
  1、实行预付款制度,为便于管理,用户必须先缴费,方可使用申请的网络服务。
  2、校园网上所有用户都必须及时交纳费用,凡拒交或拖欠费用者,账号自动被封闭,若重新开通帐号,须交齐所有费用后才可恢复通讯,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信息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退还预交款的剩余部分,同时注销账号:
  a.因毕业、调动工作等离开学校者;
  b.因考研、进修等原因离校时间达一年以上者;
  注销账号须提前一个月与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账号注销手续,退还余款(当月基本月租费不退)。事先不报停用,不论何种理由,一律照收基本月租费和流量费。

八、本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