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通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通讯社”(以下简称“学通社”)创建于1990年,是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新闻团体。
第二条
学通社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采访报道教学,科研和大学生的新闻事件,为树立良好学风校风,培养合格新世纪人才作贡献”为宗旨,以《山东农大报》为阵地,以服务学校,服务学生,培养具有一定新闻写作能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主要目的。
第三条
学通社由《山东农大报》社直接领导,在《山东农大报》社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开办培训班,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新闻政策和新闻学基本理论,提高成员新闻素质;组织成员进行政治学习和进行综合能力培训,提高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新闻写作能力。
第五条
积极承担采访任务,反映校园新风新貌,并及时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积极组织成员向社会新闻单位撰稿,扩大农大的知名度,树立农大新形象。
第六条
做好学通社的组织发展工作,考察申请入社同学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关心成员的学习、生活。
第三章 社员
第八条
凡我校在读的大学生(含研究生),承认学通社章程,经过一定程序,考核合格者均可吸收为学通社成员。
第九条
学通社成员的吸收由学通社负责,在新学年新生入校一个月内举行,主要程序:由学生个人向学通社交申请,并同时交纳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学通社邀请报社老师对应聘者进行新闻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择优录取部分聘者为学通社通讯员;学通社学生通讯员在被吸纳后,工作中表现良好,积极发表稿件者,经过学通社讨论,并报《山东农大报》社批准后,正式成为学通社记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者,按退出学通社对待:
(1)毕业班成员随毕业时间自然退出,学通社予以欢送。
(2)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被严重处罚者。
(3)凡一学期考试有二门及二门以上不及格者,视为自动退出。
(4)凡长期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学通社安排,不写稿件者,经学通社会议讨论予以除名。
(5)凡学通社成员中途退出,需先交申请书,经学通社讨论批准后,方可退出。
(6)凡不团结同学,搞个人主义者,经学通社讨论,可予以除名。
(7)凡逾期不交社费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
(1)有参加社内选举活动的权利。
(2)有参加《山东农大报》社和学通社有关会议、活动、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
(3)有在校内自由采访的权利。
(4)有向上级领导和《山东农大报》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5)有在学通社会议有根据地批评任何成员或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
(6)有写作,投稿并被优先录用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义务
(1)参加学通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2)完成报社、学通社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3)有积极开展读报,评报活动的义务。
(4)有向《山东农大报》社、学通社提合理化建议;向校内有关部门真实、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意见、呼声的义务。
(5)有按时交纳社费的义务。
(6)有按时值班和参加例会的义务。
(7)有对于任何有损学通社形象的行为做斗争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组织形式
(1)学通社遵循老师的领导。
(2)学通社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
(3)学通社设有社长1名、团支书1名、副社长2名。任期为一年。
(4)下设采编部、办公室、宣传部、网络部、策划部。每个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十四条 管理形式
(1)通社采用社长负责制,团支书、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的工作。
(2)全社成员负责监督社长、团支书、副社长的工作。
(3)学通社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副部长负责组织本部成员做好本部的工作。
(4)成员负责监督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工作。
(5)有重要工作任务时可以从各部中选出成员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身兼两职。工作小组不作为固定部门对待。
第六章 换届制度
第十五条
每年三月份学通社举行换届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该会将选举产生新一任的学通社社长、团支书、副社长及各部部长。
(1)通社选举采用民主投票的方式,采用差额选举制。
(2)通社社长、团支书、副社长必须由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成员担任。
(3)一届成员负责监督新上任的成员,当年5月1日后正式离职,作为普通成员。如新上任的成员在工作中有严重的错误并不听规劝,可以重新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另行选举,其间工作由上一届成员主持。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学通社经《山东农大报》社同意,可在每学期末进行评选“优秀学生记者”,由《山东农大报》社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对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经学通社讨论予以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不配合者,不积极工作的成员予以诫免,屡次不改者可予以除名。
山东农业大学
大学生通讯社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