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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档案的分类管理:对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
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初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等。(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等;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 档案的查阅
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秘书处成员工作需要时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经常务副秘书长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查阅。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请社团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首先登记,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以其它非正当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 档案的更新:
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无论任职、撤职、自动辞职以及任职期间的各种表现,秘书处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反馈到各院团委。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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