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使研究生的管理走上正规化的轨道.为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浓郁的学术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激发广大研究生投身科研的热情,探索研究生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各方面反复磋商,特颁布《林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条例》(试行)。
本条例采用加点计星方法。即为每位研究生每次参加各项活动中的表现评分(表现好加点,表现差减点),每五点计为一星,研究生的年度评优及鉴定将依据个人所得点(星)数张榜公布,予以准确、综合评估。
条例全文如下:
1、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规定:(1)研究生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学术文章,记一星;在知名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记二星;本人获专利或有重大科研成果者,记三星;若被SCI,EI,ISTP,SSCI索引的,另加一星。(2)以各博、硕士点为单位,积极开展学术报告活动。拒绝作报告者,减三星;每位相应学位点的研究生均应积极参加学术报告会,因故请假者,减一点;无故缺席者,减三点;缺席达三次者,通报批评,并通知其导师。
2、鼓励研究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弘扬首创精神,踊跃参加校内外各项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对于积极参加竞赛者,加二点;在校级竞赛中获三等奖者,加一星,获二等奖者,加二星;获一等奖者,加三星;入围省级或全国竞赛的作者,加二星,获奖者加三星。
3.学习之余,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保持充沛的体力和饱满的精力。规定:对于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加一点;在院级比赛中获三等奖者,加二点;二等奖加三点;一等奖加一星;在校级(含省级)比赛中获三等奖者,加三点;二等奖加四点;一等奖(含特等奖)加六点;破纪录者另加二点。对于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者,在考核范围内,每缺席一次减一点。
4、提倡研究生培养多方面才能,作跨世纪通用人才。对于文学写作、电脑设计、书法、音乐美术等方面有一定成绩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条例3。
5、对于大力宣传我院研究生工作的经验与成绩,扩大我会影响者予以奖励,奖励档次分别为二点、三点、一星。
6.同一件文章、作品或文艺节目获多项奖励者,以其点数多者记,余者不记。
7.对于研究生会执委的工作予以切实,中肯的评价。对于成功组织了一些影响较大、意义深远、效果显著、富有首创精神的活动的执委,报请院党政领导审议批准后,予以加三点、四点、及一星的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办事拖沓,消极怠工的执委在前述条例中的惩罚办法的基础上多减一点;对于作风恶劣、影响较坏,群众意见较大,不能履行本部职责的执委,本着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经执委会审议,报请院党总支,学工组及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予以坚决撤换,所缺执委由研究生中择优录用。对于积极配合执委会工作的研究生亦酌情予以一定的奖励。
8、研究生会在林学院一楼门口处设意见箱一只。广泛吸纳广大研究生对于执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研究生本人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的最新反馈,希望大家将自己的最新成绩及时汇报给执委会,便于统计和计分(执委会不设专人调查研究生的论文发表数和获奖情况),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9、本条例解释权归林学院研究生会执委会。
本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拟:研究生最终年终评分(每点计5分)
第一年:
所修课程平均分*60%+20%*(第一、第二项得分)+10%*(第三、四项得分)+10%*(第五,六,七项得分)
林学院研究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学生党总支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长期以来,以“深入研究生、了解研究生、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工作内容, 以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为原则,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会在同学中的威信,提高研究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严肃研究生会干部的工作纪律,奖励工作积极、成绩优异的研究生会干部,督促工作成效不好的研究生会干部,以保证学生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能更好地为研究生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研究生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研究生会干部的产生
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的产生本着 “ 公开、公正、择优选拔 ” 的原则,先自愿报名或各专业民主推荐,经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再通过面试的方式初步确定名单,通过一个月的考核试用期最终确定名单。研究生干部任期为一年,干部任职期限届满后发放聘书。
二、新研究生干部的试用
1 、在试用期,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应尽快熟悉本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及特点。
2 、在试用期,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本量化考核制度,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以便于自己在职期间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活动的开展。
3 、 新一届研究生会干部上任后,应立即制定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
第二章 研究生会干部责任制
一、职责划分
1 、主席:全面负责总体事务,督促、指导、检查各部工作的开展,并与院党委和院学生党总支保持紧密联系。
2 、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做好各项日常事务并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部工作。
3 、各部部长:负责本部计划的制定及工作的总结,全面负责本部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并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4 、各部干事:具体负责本部工作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干部考核制度
作为研究生会干部,不但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更要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对研究生会干部的考核分两部分:日常考核项目和学期末考核项目,依考核结果作为加分依据,并作为评优的依据。主席,副主席基础加分为3份,各部部长基础加分为2分,各部干事基础加分为1份,再根据日常考核和学期末考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一、日常考核标准
(一) 个人日常考核项目(以加减分作为考核标准)
1 、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扣0.2分,无故迟到扣0.1分。
2 、无故不参加要求参加的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扣0.3分,无故迟到扣0.2分。
3 、请假需事前提交书面请假条,由组织部备案,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席计;迟到应及时到组织部补到,否则按作缺席处理。
4 、工作计划和总结未及时上交,扣0.3分。
5 、个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情况由办公室记录,每月于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 部门日常工作考核(与部门工作挂钩)
1 、以等级作为考核单位,分为 A , B , C , D,E 四级:
A 、优:工作有计划,责任到位,达到计划效果,并能得到一致好评;部长加0.3分,干事加0.2分。
B 、良:工作有计划,能达到较理想效果;部长加0.2分,干事加0.1分。
C 、一般:能完成任务,效果一般(包括大型活动虽能取得较好名次,但无计划,责任不到位);不加分。
D 、差:虽能完成任务,但工作中出现无序性,责任不到位。部长扣0.2分,干事扣0.1分。
E 、很差:不能完成任务,且工作中出现无序性,责任不到位。部长扣0.3分,干事扣0.2分。
2、部门日常工作的考核由院学生党总支及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学生反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例会上公布。
二、学期末考核标准
学期末将对研究生会所有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以不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以等级作为考核单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打分情况和院学生党总支讨论确定优秀干部名单,凡考核优秀者加1分。考核结果也作为其他评优的考核标准之一。
三、有关规定
1 、研究生会常委例会每两周一次,全委会每月一次,时间在开学初固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
2 、 各位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确实难处、下级干部和同学反映的情况、有关制度的缺漏等,可以记录下来,每月反映一次,由主席负责总结上报或组织开会讨论,对其进行集中反映;
3 、 研究生会干部应在研究生中起表率作用,凡有不及格及舞弊行为的应自动辞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研究生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根据办公室考核记录情况日常考核不合格者上报院学生党总支,经院学生党总支批准免去其职务;
4 、研究生会干部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由例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学生党总支审批。
5 、研究生会干部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的,一律免去其一切职务。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研究生会
2005 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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