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林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保证林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最新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宗旨:
    公开、公平、公正,一切为了同学。
二、 形式:
    我院勤工助学分学校安排岗位和我院安排岗位两种形式。学校安排的岗位,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将遵照公平、求实的原则及时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同学;获得春秋季困难补助的同学将由勤工助学部统一在院内安排一定的勤工助学工作。
三、 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资格(具体资格见申请资格)的同学均可提出本人申请,经班级推荐,团总支核实,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实施。
四、申请资格
    1、日常生活朴素,对自己要求严格。
    2、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能积极尽力交纳学费。
    3、态度端正,自立自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
    4、作风正派,无违纪现象。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晚起、迟到累计不超过两次,无旷课、旷操现象。
    5、宿舍卫生扣班级积分不超过5分。
五、工作要求及奖励:
    获得岗位的同学必须对自己的工作高度负责,工作应及时完成。
    1、参加学校分配工作的同学应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勤工助学部将积极与主管人员联系,以了解工作情况,工作不符合要求者勤工助学部将予以调换。所属单位向院反映不良情况,及学校自律会(包括督察队)、宿管会、公寓值班室等通报批评者,取消下次申请资格。
    2、由院分配岗位同学的工作情况由公寓值班室合同勤工助学部进行检查、记录、评比。打扫卫生累计每学期两次不合格取消下次申请资格。
    3、根据平时值班室和勤工助学部打分每月评出四至五名同学作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适度奖励。
六、检查细则:
    1、由学校分配的岗位以所属单位要求为准。
    2、由院安排的工作:在规定时间(早操时间)到达所属岗位,进行打扫。未准时到达者按早操迟到论,无故不参加者按旷操论。
    3、卫生区内无杂草、杂树,无砖头、石块,无果皮、纸屑、塑料袋落叶等一切杂物。
    4、果皮箱每天清理干净。
    5、宿舍楼内走廊楼梯内无碎纸、果皮,地面无积水。
    6、窗子应经常擦洗,明净,无明显灰尘。
七、附则:
    1、勤工助学期间若有外出实习,本人应提前一周到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说明情况,由勤工助学部负责安排调换。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劳动者应及时请假。未及时请假者按无故不参加劳动论。
    3、因故请假没有参加劳动者,事后应完成勤工助学部安排的其它劳动。
    4、勤工助学同学没有特殊情况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贫困生座谈会。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林学院团总支。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团总支。
200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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