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承认全国学联、山东省学联和校学生会章程。
一、 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广泛开展有益于大学生徳、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二)、引导全体会员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
(三)、维护学校、本院和全院同学的正当权益,做好党总支和院行政和同学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四)、引导和帮助全体会员树立自强、自立、自律的意识,实践社会主义民主、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工作活动能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同学政、其他各院部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二、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一)主席
自觉接受团总支的指导,统揽学生会的工作全局,并根据党总支工作要求和学生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和全委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把握学生会工作方向,并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学生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