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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定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校外实习实行 “双导师制”,即由校外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定)和校内指导教师(学院指定)共同指导学生的

毕业实习。校外教师为主体,以校内教师为辅助。

二、校内指导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山东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程序规范(试行)》及其它毕业实习相关文件。明

确所指导学生的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以及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提高对毕业实习意义的认识。

    2、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实习期间,应通过电话或网络与实习生和校外指导教师沟通交

流,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3、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实习大纲要求,会同校外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及时

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小结》、《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总结》进行检查,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毕业实习结束后,校内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工作笔记》、《毕业论文

(设计)任务书》;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

(设计)水平、应用价值等实事求是的做出书面评价,公正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成绩。

    5、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说明是否同意答辩。

三、学生的责任和任务

    1、实习前,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单位,拟实习内容等情况。

    2、实习期间,经常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联系,及时汇报自己的实习进展。

    3、在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及时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

(设计)中期检查小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校内指导老师,

并根据老师提出的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材料提交时间分别为: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正式实习后2周内;

    (2)《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小结》,实习后,第8周;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实习结束,返校后。

    4、学生未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或提交材料不全,校内指导教师有权拒绝在答辩申请签字,学院将取消其答辩资

格。

    5、其它事宜按《山东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程序规范(试行)》及其它毕业实习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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