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意见,现对严禁科以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 因学校及各单位公车均配有专职司机,因此严禁科以上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和用公费租用车辆。
2、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公车司机的教育管理,不允许其他人员私自驾驶公车。
3、 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自律,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犯的领导干部将按违纪处理。如发生事故,由驾车领导干部和车辆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纪委 党办 校办
200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