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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党政机关收费管理的规定
党政机关各部门、各总支、各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学校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在加强办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过程中出台了许多收费及管理制度、措施,有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加强内部管理、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也有以盈利为目的,在一定场所,利用一定设备和工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经营性费用。为了加强党政机关的收费管理,根据党委意见和学校财务制度,特做如下有关规定:
1.凡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上交学校,其必须的开支由学校安排;
2.凡经营性收费,要严格成本核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3.各项收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党政机关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收费管理。各基层单位要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举报。对在收费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监察委员会 计财处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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