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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农发〔1999〕12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 政建设,明确学校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
督约束机制的形成,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立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 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与稳
定的大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搞好学校中心工作的同时,贯彻执行好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是落实 党内各项条规和制度的重要保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
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校(党委、行政,下同)处(党总支、处、院、系、部、室、馆、场,下同)两级领导班子 对本单位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有效地督促领导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廉 政勤政,模范地遵守党内各项条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2经常深入教职工中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或总支纪检委 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反腐倡廉
工作中的问题。
3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组织领导、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 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解决反腐败工作
的热点、难点问题。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 人上的不正之风。
5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党 风政风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本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校处两级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上级和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 廉政建设。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反腐倡廉
工作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 人上的不正之风。
3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政勤政情况,对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政班子正职存在的不廉洁行为,
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和配合。重视信访 举报工作,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领导、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并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的意见,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校、处两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正职领导干部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学校党政统一部署,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协助班子正职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督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向正职领导提出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帮助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 廉洁自律情况,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正职领导汇报情况。
3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 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4负责组织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 核,参加并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或支部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
改。
二、责任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 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学校党政和处
级领导班子两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 核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根
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全面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考核或抽查考核。
3要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 合起来进行,并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4被考核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汇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情况。
5被考核结果要及时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 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考 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重要情况要及
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三、责任追究
依据党内条规、制度和行政法规的处罚措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追究 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1违反上级廉政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现腐败问题和严重不正 之风的。
2对所分管部门、单位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不认真解决的;对党风廉 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
3对群众信访举报的违纪问题不及时查纠,致使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酿成严重后果的。
4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问题 的。
5违反规定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因疏于管理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腐 败问题的;因不接受监督产生严重官僚主义,发生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
影响的。
6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7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或包庇、纵 容的。
8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 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四、附则
1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应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
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或处分的种类依据违纪情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行)》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责任追究”的有
关条款决定。
2本实施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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