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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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标准 |
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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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情况 |
|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实施责任制的情况(20分) |
1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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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传达、不贯 彻不得分;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扣1-3分;不能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同考核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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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
究规定,对违纪问题认真实施了责任追究。制订了党政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和相关的规章制 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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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落实措施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分;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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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及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情况(20分 |
1每年度制订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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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不得分,未落实扣1-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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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
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宗旨观念进一步强化,廉洁从政、遵纪守 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做好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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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活动扣 3分,活动不经常扣1分,学习不认真扣1分。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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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真组织学习和观看党风、党性、党纪电视教育片和有关材料,每次学习认真考勤,部
门人员参加率高。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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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率达90%得5分,每差10%降1分。未考勤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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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25分) |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廉政法规执行情况经常监督检查并定期 汇报。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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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得分;无监督检查扣3分,不定期汇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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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人员调动
、毕业生留校、招生、学生入党、考研之机谋取私利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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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规行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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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学校的规定、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好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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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不得分。无记录或不按要求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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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遵纪守法,本单位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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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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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
查处,回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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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处不得分,查处不及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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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委、监察、审计室等部门的工作,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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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或配合不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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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纠正不正之风及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
1对上级确定的专项治理任务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及时,措施落实得力,成效显著。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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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不够,安排不及时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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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单位没有发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反学校财经纪律的问题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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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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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员干部没有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子女上大学、迁新居等大操大办问题,
没有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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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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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本单位情况,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突出重点,剖析问题,及时整
治,加强管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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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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