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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机关
党内的“执法”机关
党内的监督机关
协助党委加强廉政建设的职能机关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
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职 业 道 德
党性强
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秉公执纪
具有刚正不阿的优秀品德
勤奋工作
具有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廉洁奉公
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注重调查研究
具有实事求事的工作作风
严于律己
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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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暂行规定
农审字〔1998〕1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审计业务指依据学校审计年度计划,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由校审计室组织实施并提出审计结论及报告的有关审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
(三)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四)所属院系及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学校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条 承办校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会计、审计及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会计、审计和其他相关专业经历。
第四条 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第五条 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财务审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经办财务审计业务时应认真复核所承担项目的工作底稿,以验证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可靠性。
第七条 项目主审人员负责对该项目中全部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所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二)对审计对象的所有重要方面是否全部施行了必要的审计程 序; (三)审计人员所形成的审计意见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四)审计组所实施审计的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第八条 校审计室主任负责对审计报告及意见的复核,其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适当性;
(二)审计取证方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原则性复核;
(四)审计事项的重要方面是否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审计报告及结论是否恰当,所提审计意见是否准确。
三、基建、维修项目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经办基建、维修审计业务时,应认真核对每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量计算式,及所套用定额是否恰当。
第十条 项目主审人员负责对该项目中全部资料及审计底稿进行复核,主要内容有:
(一)概算资料及招标文件;
(二)施工图或竣工图、工程变更鉴证、隐蔽工程资料;
(三)工程量计算书及材料用量的换算;
(四)材料费用资料;
(五)取费资料及有关证照。
第十一条 审计室主任负责对工程审计结论的复核,复核主要内容:
(一)对工程计算式进行原则性复核;
(二)对工程变更鉴证、隐蔽工程资料进行复核;
(三)主要材料的计价是否合理;
(四)决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造价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 为确保审计结论的质量、校审计室除实行三级复核外,还可对重大事项施行集体研究,对疑难问题请外单位专家与以答疑。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审计室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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