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位老师,接泰安市地税局通知:“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是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经请示省局,住房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一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校已于2007年3月起执行。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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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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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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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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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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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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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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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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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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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独子补贴,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1600-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独子补贴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22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独子补贴共计2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200-200-1600=4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元<=500元,税率为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5%=20元。
例2:唐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108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3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108-300-1600=1208元。
500元<应纳税所得额1208元<=2000元,税率为10%,扣除数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8×10%-25=95.8元
依此类推,如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税率为15%
如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税率为20%
如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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