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位老师,接泰安市地税局通知:“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是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经请示省局,住房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一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我校已于2007年3月起执行。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独子补贴,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1600-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独子补贴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22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独子补贴共计2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200-200-1600=4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元<=500元,税率为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5%=20元。

2:唐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108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3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108-300-1600=1208元。

500元<应纳税所得额1208元<=2000元,税率为10%,扣除数2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8×10%-25=95.8元

依此类推,如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税率为15%

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税率为20%

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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