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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部(处)文件

山东农业大学

计算机维护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农财字[2001]2号

为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会计软件正常运转,确保会计信息数据安全、保密、真实、完整,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确保计算机等设备安全运行。保持机房内部和设备的整洁卫生,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配备不间断电源、空调等设备,以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环境;有防雷电、防水、防火 、防盗等防灾措施;计算机配置满足财务会计软件的要求;定期作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硬件及时修理或更换;加强电源管理,数据库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做到用时开机,不用时关机。

第二条  确保会计核算软件和系统软件的安全、保密。对会计核算软件及系统软件进行备份,妥善保存。根据上机操作记录,及时处理软硬件运行故障,并作出详细系统维护记录。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上机。

第三条  确保会计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在可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介质上进行数据备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备份至少保存两份,妥善保存在不同地点。不准拷贝、使用非会计软件、软盘上机,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财务微机与其他网络相连,采取符合要求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  软件、硬件替代升级及重大软件维护项目必须报请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批准,经同意后由有关人员监督执行,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连续、完整。

第五条 严格执行各项电算化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上机操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对各操作员明确权限,严格密码管理,实施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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