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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部(处)文件

山东农业大学

会计电算化软件管理办法

   农财字[2001]1号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效、顺利的开展,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安全、准确,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经过财政部门的评审,具有《山东省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山东省非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或《山东省会计核算软件入境许可证》;购买的会计软件必须有售后服务协议或相关合同。

二、单位使用会计软件必须具有《会计核算软件用户使用证》。

三、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的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必须妥善保管。

四、严格保护在用会计软件的版权,不得将软件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转借或赠送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五、会计软件必须由系统维护员进行管理,负责软件的日常维护、升级、病毒防治及操作人员的增减、口令和权限管理等。

六、会计软件的使用,必须严格密码管理。各操作员权限清楚,责任明确。

    七、会计软件必须由具有会计电算化资格证的人员操作,未经同意,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会计软件。

    八、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软件运行的要求,进入、使用和退出软件,严禁在使用过程中强行中断,以免破坏相关的数据。

    九、会计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系统维护员进行检查,不得进行违反软件规定的操作,以免破坏会计软件。

    十、使用会计软件的所有计算机必须采取防病毒措施,装入病毒防治软件,进行病毒实时监控、杀除,确保会计软件运行环境的安全。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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