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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
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集资建房借款须知
1、借款人范围:凡是符合山东农业大学本次新建集资房分房资格且在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农大分理处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借款。
2、借款限额:每位职工(夫妇双方均符合分房条件的,只限一方)申请借款限额为15万元。
3、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借款利率(年):
六个月以内(含)5.04%;
六个月至一年(含)5.31%;
一年至三年(含)5.49%;
三年至五年(含)5.58%。
5、借款方式:本次借款采取保证方式,申请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需一名保证人提供保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2名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资格为:本校副教授或副处以上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
6、还本付息方式:
(1)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法归还借款。但当月利息当月偿还,本金可按借款人的意愿在借款期限内随时偿还,不限次数和每次还款金额。
7、借款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上述资料;
(2)近期正面免冠相片两张(两寸);
(3)当地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4)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签章的个人收入证明(申请时由建设银行提供空白制式证明);
(5)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职务任命(聘任)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及保证人均需提供以上材料。
8、受理时间及地点:本月22日至24日12时前营业时间内,在建设银行农大分理处受理。
9、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农大分理处
200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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