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 update: 8/10/01
 

 

 

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本简介仅供办理业务时参考,建设银行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卓越的服务,秉力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帮助高等院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向驻泰高校学生推出国家助学贷款。

家助学贷款

指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向签定《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驻泰高等院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起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

款对象 

与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驻泰高等院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二、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为保证人,负责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五、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六、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帐户或龙卡帐户;

七、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八、诚实守信;

九、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最高额度为:在读学年数×[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资金(包括家庭提供的资金和社会、学校等其他方面的资助)]。

贷款期限为最长不得超过八年,最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款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分为中央财政贴息和地方财政贴息。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贴息比例为50%;根据《山东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山东省属普通高校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款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后15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为保证人,负责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贷款银行订立保证合同。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或如实、完整填写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保证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或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帐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帐户或龙卡帐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学生在求学期间按季还息不还本,毕业后第1年起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必须与贷款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向贷款行提供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还款(计划)方式等。

权追索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经办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因追索所欠贷款本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通过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通报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证明

类别

证件名称

数量

备注

借款人

1、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两份

 

2、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两份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一份

保证人

1、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两份

 

2、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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