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聘请短期外籍文教专家的管理规定

一、短期外籍文教专家系指由我校主请的来我校讲学和进行合作科研的外籍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专),其工作时间为二周至半年。


二、计划


1、 各单位应根据讲求实效、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邀请外专的工作。


2、 为促进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边缘及新兴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重点支持和鼓励上述单位聘请高层次外专来校工作。


3、 外专可为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该学分课程可集中在三周至两个月完成;也可以参与已立项的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


三、申请


1、 聘请外专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尽早与被邀请人联系,协商来校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确定来校时间,并向其明确我校可以提供的有关待遇。


2、由邀请单位填写《聘请外国专家来校申请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由国际处填写《邀请外国现职副部级以下人员来华报批表》,上报山东省外事办审批,并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证》(文教类)以及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合同书。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应聘外籍文教专家发出《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4、专家来华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凭专家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两寸照片(2张)、《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临时居留证。


四、专家来华前的准备工作 

 
1、邀请单位要事先做好业务准备,拟订工作及各项学术活动的初步计划和日程安排。日程安排要体现注重效益、学术为主的原则,学术活动安排每周不少于16学时。邀请单位应组织专业对口人员学习外专的专长,并安排中青年教师作外籍文教专家的助手。

  
2、邀请单位要指定专人适当照顾外专的生活,预定住房、安排用餐、制定用车计划、落实教室及讲学需用设备等。 

 
3、本着一方聘请,多方受益的原则,可将学术活动日程提前发到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各单位。

  
4、若所讲授课程列入学分课程,应提前与教学主管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协商。


五、学术活动 

 
1、根据日程安排认真组织好各项学术活动,包括讲学、座谈、咨询、指导科研、实验室工作等等。

  
2、对外专的讲学内容要留有影像资料,认真吸收消化,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要及时整理成文章,争取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扩大受益面。

  
3、对外专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做出答复。


六、总结及简报 

 
外专离校后,主请单位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并形成文字,于两周内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总结经验,扩大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