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因公赴台湾程序


(一)立项审批


1、大学打请示报告(编号文),有副校级以上领导的团组,主报省教育厅,抄报省台办;其他团组主报省台办,抄报省教育厅,省对台办视情报国务院对台办审批,或自行审批。立项批复由省对台办直接复报大学。


2、副校级以上领导赴台,需主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对台办复批大学。


3、报告所需附件:
①台湾邀请函
②邀请方资信情况
③在台活动安排
④赴台人员名单


4、赴台确认
如果是随国家部委或其它省市组团赴台,需办理《赴台确认件》,办理《确认件》审批程序参照立项审批程序。
报送文件的附件,除了3中所列附件外(附件④不要),还需组团单位提供的“立项批复”,《赴台任务通知书》,并填报《赴台人员审查表》和赴台人员名单。


(二)赴台审批


1、大学打报告(编号文),主报省台办,抄报省教育厅,市台办,
省台办报国务院台办审批,批准后,省台办向大学下达《赴台批件》


2、报告所需附件:
①台湾邀请函
②邀请方资信情况
③在台活动安排
④《赴台人员名单》
⑤《赴台人员审查表》
⑥“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由台湾方面寄来,带有本人照片)

注:办理“台湾地区旅行证”需填三个表:
①《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保证书》
②《委托书》
③《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并寄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后。


(三)行前教育


1、 副校级以上人员,由省对台办组织行前教育
2、 其它人员由当地市台办组织教育
3、 填写《应邀赴台行前教育登记表》后,台办发《应邀赴台行前教育证明》


(四)发放《赴台通行证》


到户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办理《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五)换证(正本)


“台湾地区旅行证”是复本,需要到香港保利大厦,台湾驻香港办事处换成正本。
持有两证----《赴台通行证》、《台湾地区旅行证》方可进入台湾。


(六)归后总结

回来后20天内填写《赴台交流简况报告表》报省台办、市台办。

 

省政府对台办交流处地址:

济南市纬一路482 (省委办公大院西南楼)

电话:0531-690409020340848690406   

传真:0531-6914409

 

省教育厅外事处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与朝山街交汇附近)

电话:0531-6161888 11302  6109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