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办理及流程图


     

  □本校组团因公出访程序
1、到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任务批件:
致省政府编号文 出访申请报告, 出访申请报告主报省政府,抄报省外办、省教育厅。
其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及意义、邀请单位、邀请人、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及相应外汇来源(往返国际旅费、食宿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
并加附件,内容包括:
·出访人员名单
·详细出访日程及活动内容
·邀请信外文复印件
·邀请信中文翻译件
·身份证复印件
省外事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榜棚街,华鲁大厦三楼 电话:0531—6124410
2、到校人事处办理政审
《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审查批件》
正处填写《备案表》(在审查批件3年内,再次出国的,办备案表)
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首次出国的)
3、到泰安市外办办理护照委托书、《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护照卡片。
所需资料:
·办理护照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配偶姓名、最后一次出国时间
·出国任务批件
·政审批件
·小二寸免冠护照彩色照片6-8张(背景必须是浅色)
·身份证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
·护照押金、签证费、资料料费等费用
泰安市外办地址:市政府大楼A区8035室 电话:6991404
4、带3到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护照(或通行证)
5、到省外事服务中心领取护照、照会和签证表(或通行证)
6、带护照、照会、任务批件、邀请信原件、照片3张、签证表到山东省驻京办事处
(赴韩国到驻青岛办事处)办签证。
山东驻京办事处地址:
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 七省驻京办事处大院(北三环马甸立交桥西80米)
电话:010-62019442
省外办驻青岛办事处地址:
青岛汇泉路17号东海国际大厦3016室
电话:0532-3896799
7、回国后十天之内,将护照、出访报告送国际交流部。

随省内组团因公出访程序
·《山东农业大学出国申请表》
·《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
·《单位致省外办关于随团出访的同意函》
·《省外办致农大关于同意随团出访的函》
·《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到校人事处办理政审:
《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审查批件》
正处填写《备案表》(在审查批件3年内,再次出国的,办备案表)
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首次出国的)
到泰安市外办办理护照委托书、护照卡片;办好后交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到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护照。
办委托书所需材料:
·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政审批件
·护照押金、签证费、材料费等费用
交组团单位资料:
·办理护照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配偶姓名、最后一次出国时间
·小二寸免冠护照彩色照片6-8张(背景必须是浅色)
·身份证复印件
泰安市外办地址:市政府大楼A区8035室 电话:6991404
省外事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榜棚街,华鲁大厦三楼 电话:0531—6124410
到省外事服务中心领取护照、照会和签证表(或通行证)
回国后十天之内,将护照、出访报告送泰安市外办。

随省外组团因公出访程序
·《山东农业大学出国申请表》
·《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
·《山东农业大学致组团单位同意函》
·组团单位发来的任务批件
到省政府外事服务中心办理任务确认件
所需材料:·《单位致省外办关于随团出访的同意函》
·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
·出访任务说明及人员名
·详细日程
·预算费用开支
·出国培训审核件(如果是培训,需要国家外专局批复)
·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到校人事处办理政审:
《山东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审查批件》
正处填写《备案表》(在审查批件3年内,再次出国的,办备案表)
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首次出国的)
到泰安市外办办理护照委托书、《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护照卡片;之后到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护照
所需材料:
·办理护照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配偶姓名、最后一次出国时间
·出国任务批件和任务确认件
·政审批件和审查表
·小二寸免冠护照彩色照片6-8张(背景必须是浅色)
·身份证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
·护照押金、签证费等费用
泰安市外办地址:市政府大楼A区8035室 电话:6991404
省外事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榜棚街,华鲁大厦三楼 电话:0531—6124410
到省外事服务中心领取护照、照会和签证表(或通行证)
回国后十天之内,将护照、出访报告送泰安市外办。

公派出国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
·《山东农业大学出国申请表》
需办理因私护照,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小二寸免冠护照彩色照片6-8张(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照相馆)
地址: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8275264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人员,出国前将出国日期告知国际交流部;回国后二十天内将护照交国际交流部。

申请因公赴香港、澳门程序
参照因公出国程序 申请护照改为申请通行证:
《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证事项表》

申请因公赴台湾学术交流程序
(一)立项审批
1、大学打请示报告(编号文),主报省教育厅,抄报省台办、市
台办,(大学只报省教育厅为止,由省教育厅再报省对台办,省对台办报国务院对台办审批)立项批复由省对台办直接复报大学。
2、副校级以上领导赴台,需主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对台办复批大学。
3、报告所需附件:
①台湾邀请函
②邀请方资信情况
③在台活动安排
④《应邀赴台交流活动立项计划书》(按成组、个人项目分为A、B两种,副校级以上领导不需附④)
4、赴台确认
如果是随国家部委或其它省市组团赴台,需办理《赴台确认件》,办理《确认件》审批程序参照立项审批程序。
报送文件的附件,除了3中所列附件外(附件④不要),还需组团单位提供的“立项批复”,《赴台任务通知书》,并填报《赴台人员审查表》
(二)赴台审批
1、大学打报告(编号文),主报省台办,抄报省教育厅,市台办,
省台办报国务院台办审批,批准后,省台办向大学下达《赴台批件》
2、报告所需附件:
①台湾邀请函
②邀请方资信情况
③在台活动安排
④《赴台人员名单》
⑤《赴台人员审查表》
⑥“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由台湾方面寄来,带有本人照片)

注:办理“台湾地区旅行证”需填三个表:
①《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保证书》
②《委托书》
③《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并寄2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后。
(三)行前教育
1、 副校级以上人员,由省对台办组织行前教育
2、 其它人员由当地市台办组织教育
3、 填写《应邀赴台行前教育登记表》后,台办发《应邀赴台行前教育证明》
(四)发放《赴台通行证》
4、 副校级以上人员由省公安厅发放
5、 其它人员由当地公安局发放
(五)换证(正本)
“台湾地区旅行证”是复本,需要到香港保利大厦,台湾驻香港办事处换成正本。
持有两证----《赴台通行证》、《台湾地区旅行证》方可进入台湾。
(六)归后总结
回来后20天内填写《赴台交流简况报告表》报省台办、市台办。